官商之间利权冲突中的现代性——以汉冶萍的生存境遇为例

2024-06-06 07:51

王智, 许晓斌


【作者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来    源】《理论月刊》 2010年第7期


摘要:在半殖民半封建的语境中,近代中国工业企业的体制大多在官商之间徘徊游移,并面临外国资本的强势挤压,企业的利权因此始终挣扎浮沉。汉冶萍公司以其符号式的地位,诠释近代中国工业企业艰难的生存境遇。同时,以汉冶萍为代表的工业遗产,亦在见证近代中国现代性复杂的生长逻辑。

关键词:近代中国;工业企业;汉冶萍公司;现代性

近代中国企业产生于19世纪60、70年代,即所谓的“洋务运动”时期。伴随军事入侵和利权掠夺,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强行输入,在国内一些通商口岸,如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出现了大量以机器生产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它们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资金优势,迅速抢占了当地的市场,其结果是以手工制造为特征的中国传统产业体系遭受了严重冲击。[1]中国大一统的集权专制逐渐被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所代替,封闭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开始瓦解,现代性因素开始生长,近代中国企业应运而生。作为近代中国最大的工矿企业——汉冶萍公司,它的发展和生存状况在晚清民国时期的企业中,是极具代表性的。

作为学界的研究对象,早在清末和民国初年,汉冶萍公司就已经被关注,以《东方杂志》、《申报》为代表的一些报刊杂志有过相关的记述和报导。吴景超的《汉冶萍公司的覆辙》,[2]对汉冶萍公司失败的原因作了深刻的剖析,堪为当时研究的代表作。此后学术界对于汉冶萍公司的关注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张之洞、盛宣怀等对于企业的创办和建设方面的内容;第二,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与得失;第三,日本与汉冶萍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借款问题。关于汉冶萍公司体制的变迁,学者们也有诸多涉及,代鲁的《清末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述析》[3](《清史研究》1994 年第 3 期)和《再析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4](《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4期)等文章,阎文华的硕士论文《汉冶萍厂矿的公司制研究(1908一1925)》[5]都对其有过较详细的论述。其中代鲁这种对公司被迫招商承办过程中关于体制问题的相关史实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很多有意义的观点,而阎文华着重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李玉琴的博士论文《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6]袁为鹏的博士论文《清末汉阳铁厂布局研究》及其专论《盛宣怀与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之再布局试析》[7]等也是研究这方面问题的代表作。如上成果为后学者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纵观汉冶萍公司的发展轨迹,其多舛命运不但受制于传统政治因素,经历了“官办”到“官督商办”再到“商办”的体制转变过程,而且受制于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最终在商办后逐渐沦为外资(日本)的附庸。本文即以汉冶萍公司为分析对象,述论近代中国工业发展过程中企业面临内外挤压而导致的艰难生存状况,旁证后发中国现代性因素复杂的生长际遇。

一、官商之间的体制徘徊

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清政府更是如履薄冰,为了维护其统治,在不改变现有的政治体制的前提下,先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后又开始洋务运动,创办了一系列近代的军事和民用工业。汉阳铁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在汉阳铁厂创立之初,选择何种体制办厂的问题曾经引发了清廷内部的激烈争论。李鸿章、盛宣怀等人提出了官督商办的体制,认为此举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控制铁厂,是合适铁厂的发展模式。而真正担当铁厂筹办和管理的张之洞,却坚持官办体制。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张之洞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形成了顽固的“官本位”思想所致;[8]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张之洞为了防止李鸿章、盛宣怀等人借体制之名控制铁厂。最终在张之洞的坚持和清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铁厂选择了官办体制。

近代代有如钢铁冶炼这样的重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基建投资所需极其庞大,而且从矿山开掘到铁钢冶炼及轧制成材,生产周期颇称占用流动资金亦大。因此资金是汉阳铁厂能否顺利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由于李鸿章从中作梗,海军衙门保证的每年200万两的经费并没有如数到账,而铁厂建设所需资金以及每年运营铁厂的流动资金所需甚巨,铁厂从一开始就陷入了资金紧缺的窘境。张之洞费力筹集之资金,终不能满足铁厂所需。官办企业的一大优势在于动用政府的力量,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政治、经济条件。而张之洞坚持官办,既不能获得清政府的资金支持,又不断受到李鸿章的节制,铁厂的建设举步维艰。张之洞为了铁厂的资金问题焦头烂额,在给朝廷的奏折中不禁感叹:“湖北支细万分,实无可再筹之款。”[9]由于资金的缺乏,汉阳铁厂在甲午战争之前情势十分糟糕,从1893年冬建成到1895年6月,这期间只间断性的开工不足4个月,几乎没有任何效益,有人甚至称,“汉阳铁厂未练出一顿合用之钢铁。 ”[10]

汉阳铁厂的改革势在必行,而此时正值清政府甲午战争新败,举国上下深受战败耻辱的刺激,再加上财政匮乏,清政府不得不改变其经济政策。由于战败,李鸿章集团在清廷内部失势,汉阳铁厂迎来了改革的契机。在这一背景下,1896年4月,张之洞宣布铁厂招商承办,承办人正是当初和张之洞在铁厂制度上有巨大分歧的盛宣怀。

官督商办体制原本将所有权转入商人之手,表面上汉阳铁厂所有权、管理机构、管理理念等都发生了根本性变革,汉阳铁厂俨然转变成适应市场的近代企业。实际上,官督商办只是清政府应对时局的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改变其实质,而盛宣怀也从来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人,因此这种表面上的变革并没有带来管理理念和方式上的突破。盛宣怀对于汉阳铁厂的关注和热情,仅仅是为了个人仕途而做的努力。在接办汉阳铁厂之后,盛宣怀接连获得升迁,在1902年时升任会办商务大臣、商税大臣、商约副大臣和工部左侍郎,其权势达到顶峰。反观汉阳铁厂,美其名曰“商办”,实则多由清政府委派“督办”,代表官方直接把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权。其形式是由总督奏请皇帝任命,听命于总督,有“用人,理财”之权。这样造成商股在企业中大多无参与决策的权利,因此所谓的“商办”近乎有名无实。鉴于此,汉阳铁厂的经营也就没有改变官办时期的颓势,而清廷不能给予铁厂任何支持,民间筹集的资本也只是杯水车薪,从1896年5月接办到1897年底,一年多的时间里,铁厂亏损70 余万两,[11]直至 1902 年,铁厂的亏损竟已达 140 万两。[12]这种巨额的亏损,推动汉阳铁厂走向商办。

二、股份制的改革

在积贫积弱的晚清时期,创办现代化企业资本不足的问题往往贯穿始,暂时的缓解并不能扭转这个趋势,而且这个问题越来越成为汉厂前进的障碍。汉厂、萍矿自官督商办以来,十年都未发放股息,有着多年经营现代企业经验的盛宣怀知道“附股衰旺,只问〔企业〕有利无利”,[13]到 1907 年,厂矿的经营实况表明,汉厂亏本,萍矿见盈,社会上普遍认为“制铁不如采煤得利之速”。[14]在处理这个矛盾上,盛宣怀的对策是“将萍乡有利之煤矿,并入汉阳亏本之铁厂,方可多招商股。”[15]在取得张之洞和时任湖广总督赵尔巽的支持后,盛宣怀便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向清政府奏准设立商办汉冶萍煤铁公司,清廷随即批准,自此公司由官督商办转为完全商办。

新成立的“汉冶萍煤铁有限股份公司”是由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而成。在盛宣怀的努力下,汉冶萍公司抵制住了清廷势力的渗透,使汉冶萍公司成为一个完全商办的公司,从组织结构上构建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这样具有现代意义的公司法人制度。至此汉冶萍公司股份制制度正式在形式上确立起来。此后,汉冶萍公司经历了短暂的春天。从1908年到1912年,公司无论从生产效益和盈利状况都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钢产量和生铁产量连续创历史新高。究其原因一方面,股份制改造不论从管理上还是从经营上,都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清廷的控制,减少了官办企业那种衙门式低效管理,在股东大会的监督下,能够比较民主的决定公司的发展;另外一方面,股份制的改造推动了汉冶萍公司技术改建厂房扩建的完成,生产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当时正处于全国修筑铁路的高潮时期,再加上一战前夕,欧洲各参战国钢铁的需求量大增,从而导致了钢铁价格大幅上涨,这些都为汉冶萍公司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汉冶萍公司的这种繁荣其实只是表面上的繁荣,并没有给其带来长远的发展。盛宣怀经营汉冶萍公司依然将其视为自己仕途上飞黄腾达的工具和筹码,并没有当做以营利为目的的近代企业,这也注定了汉冶萍公司的繁荣不会持续很久。一战结束以后,钢铁的价格大幅下降,再加上国内革命风起云涌,汉冶萍公司生产和销售都遭到了极大的打击,又再度陷入困境。

三、外资控制下的利权冲突

伴随着汉冶萍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是公司大量的对外借款。其实早在官督商办的汉阳铁厂时期,盛宣怀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就已经开始筹划对外借款的问题了。在汉冶萍公司发展史上,最早的一笔借款是1899年4月为开发萍乡煤矿向德国礼和洋行的借款,款额为400万马克,以轮船招商局作保。[16]由于张之洞等人担心借款导致铁厂控制权的丧失,之后的几年汉冶萍公司并没有对外借款。到1903年以后,盛宣怀开始大规模的对外借款,来维持公司的巨大开支。此时日本的钢铁工业刚刚起步,在筹建八幡制铁所的过程中,缺少优质铁矿石原材料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日本,他们急欲寻找原材料来源,这时大冶铁矿进入他们的视野。纵观汉冶萍公司的借款历史,对日借款占绝大多数,对日借款大大小小有数十次。

汉冶萍公司对日大宗借款表(部分)[17]

日本政府通过借款,与汉冶萍公司签订了极其苛刻的还款条件,并且强迫以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的财产作为担保,此外还签订了一些附加还款办法,比如聘请日本矿师,规定汉冶萍公司钢铁由日本代销,大冶铁矿每年保证给日方提供铁矿石,限定收购价格等。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并不是单纯的资本输出,而是带有鲜明政治目的资本侵略,它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日本通过一系列借款对汉冶萍公司进行全面的渗透,逐渐的控制了整个公司。汉冶萍公司也在日本的控制之下走上了不归路。

四、夹缝中生存的企业与现代性

在汉冶萍公司整个发展史上,封建性的政治因素萦绕始终。正是由于政争不已,各种政治势力利益博弈错综复杂,使汉冶萍公司难以在根本上摆脱封建衙门式的落后管理体制,导致汉冶萍公司始终无法摆脱不断亏损的局面,而这种不断亏损的局面反过来使公司被动的接受体制的不断变迁。但是不论是官办、官督商办还是股份制的确立,都不能使企业有根本性的转变,因而更不能使企业走向强盛。到了股份制时期,由于传统的政治因素控制减弱,也就给了国际政治势力与资本力量以可趁之机——日本通过借款,控制了汉冶萍公司整个的产销和运营。汉冶萍公司也终究沦为外资的附庸。

在近代中国工业化进程和企业发展历程中,以封建专制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政治因素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影响。在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在强势的外来资本主义和顽固的本国封建主义的长期压榨下,夹缝中的中国企业要想生存,不得不仰仗传统政治力量即清政府的支持。换而言之,最初中国近代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由本国的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封建统治被迫进行的工业化变革,而并非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自然产生的。这种被迫进行的工业化变革和中国数千年专制积存的农业社会母体构成欲拒还留的复杂关系,是一种相互妥协的结果。这种状况,无法给企业带来先进的体制机制和全新的管理经验理念,封建母体孕育工业企业,又反而限制了后者的健康成长。近代中国企业正是在这种矛盾和相互妥协的夹缝之中,艰难寻求生存的狭小空间。

20世纪是工业文明崛起与繁荣的世纪,它给人类留下了丰厚的工业遗产,并作为一条主线索见证时代进步、社会变迁、人类的历史演进与文化传承。工业化是人类在走向现代性过程中最引以为豪的标杆。工业化以不可逆转的威力催生了以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正义、人本、博爱、科学等为指向的现代性精神。现代性精神又借助高效的现代民族国家平台,推动工业化持续的扩张。因此,工业化的某个阶段性标志,都对应现代性精神的某个阶段性特质。当工业化的阶段性标志(如汉冶萍公司)成为一种遗产,即与现代性精神构成不可磨灭的历史关联。尽管有所谓现代性危机的讨论,但现代性精神之于人类社会的价值却是无法否弃的。它既属于现代性因素先发内生的西方,也属于后发外生的东方。思考工业遗产与现代性精神的历史关联,正是在追问人类自身近代以来社会演绎的一种动态线索。

相对与欧美来说,中国的现代性因素无疑是后发外生的。洋务运动以来的一个多世纪,中国先被动再自强,并几经不同的路径试验,而获至工业化的艰难生长。透过不同时期的标志性工业遗产,可以考量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现代性精神的一种生长线索。并且,透过物质性的工业遗产,亦可以找寻中国语境中小农性与工业化、传统与现代、保守与激进、大一统与多元化之间进行基于现代性精神的转换路径。

湖北省及武汉市位踞中部,其工业文明肇始于近一个半世纪前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汉口开埠和后期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以来影响力巨大的工商业重镇。历经晚清、民国和新中国,几乎在中华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重要阶段,该地都有标志性的工业企业作为具有重大符号性意义的工业遗产,为中国现代性物质和现代性精神生长提供印证。本文用汉冶萍公司作为表述对象,正是因其具备如此的符号意义,借以观照中国,作为东方社会陡遇现代性之际仓促应对、艰难适应的一个观察实例。

参考文献:

[1]胡永华.官督商办企业:由传统向近代企业制度演进的过渡性组织形态[J].江汉论坛,2006,(6).

[2]吴景超.汉冶萍公司的覆辙[J].新经济半月刊(第 1 卷第 4 期),1939,(1).

[3]代鲁.清末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述析[J].清史研究,1994,(3).

[4]代鲁..再析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J]. 近代史研究,1995,(04).

[5]闫文华.汉冶萍厂矿的公司制研究(1908-1925 年)[D].武汉大学,2005.

[6][8]李玉勤.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1889-1911)[D]. 复旦大学,2008.

[7]袁为鹏.盛宣怀与汉阳铁厂(汉冶萍公司)之再布局试析[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4).

[9]张之洞.铁厂拟开两炉请饬广东借拨经费折[A].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10]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Z].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1.

[11][12][13][14][15][16]陈旭麓等.汉冶萍公司(二)[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17]许毅等.清代外债史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一1927年)[M].北京:中华书局,1962;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